有人说:生活不只是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
但是,现在人们的工作越来越忙,每天的时间都被安排得满满的,哪还有什么太多的时间去追求诗和远方呀!
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工作和休假也是无法兼顾滴呢!于是,对于很多朋友来说,“带薪休假”,就成了最好不过的方式啦!不过,带薪休假也是有条件滴哟!
下面,律达君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劳动法:带薪年假该怎么休?年休假补偿金额又该怎么算?
首先是“年休假”
所谓“年休假”:就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满1年以上)的劳动者的带薪假期。(画重点,带薪哟!)
而且,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范围很广:包括机关、团体、企业或者民办等单位。
那么,年休假的年限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它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来决定的。
但实际上,有很多单位(比如民营工厂这些)并没有给劳动者合法的带薪年休假时间;那劳动法也有了相应的规定:如果不给劳动者年休假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其次是“年休假”时间标准
律达君提醒大家:“工作时间”算的是累计从业年限,也就是说,即使在中途换了公司,或者失业了一段时间,只用把待业时间扣除,并不是到了一个新单位就要重新计算年限。
举个栗子:小智在原公司工作了10年后辞职,到了新公司时,仍享有每年10天的年休假。(是不是很惊喜呀!)
最后是“年休假”补偿标准
对于“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本应享受年休假而单位不给休”的情况,职工可根据2017新劳动法向单位申请补偿: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再举个栗子
小智在一家公司上班,日工资400(月工资÷21.75=日工资),工作已满1年,未享受到5天的年休假;那么,单位应该支付小红:5*400*300%=6000。
当然,如果有公司死活不肯给职工安排年休假,而且又不肯支付300%工资补偿的话!
那么,职工是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维权,届时将会对用户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除了责令单位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外,还必须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最后,律达君要告诉大家:“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单位非法占用时,我们应该合理抗议,得到该有的经济补偿;同时,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律达君专门找了几位劳动法方面的专职律师,如果朋友们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律师将会逐一进行解答!!!